涟源市人民医院嵌入式等离子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涟源市人民医院嵌入式等离子空气消毒机采购项目
1.2 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技术参数、服务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名 称 | 数 量 |
嵌入式等离子空气消毒机 | 19台 |
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2500元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适用空间:≥150m3 吊顶嵌入方式安装
2.温湿度检测:实时显示室内温度、湿度
3.等离子体电子密度:≥5.85×1017-8.02×1017m-3(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等离子体的电源:是一种能自动调节放电频率的电源,可随排风量的大小来自动调节。(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5.采用直流变频风机,风速八档可调,具备风机故障报警功能。
▲6.机器四边具有摆风功能,能加强室内空气的循环效果。
7.消毒器内部无中效或高效过滤网,符合《WS/T648-2019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6.4.2规定;
8.等离子体模块采用两段式,电离区电压9.5KV±0.5KV,集尘区电压3.5KV±0.5KV;(提供高压电源规格书)
9.等离子体集尘区采用微静电技术,正负电极间距≤2mm;
10.洁净空气量Q:颗粒物≥360m3/h;(提供CMA检测报告)
▲11.净化效果:机器工作60分钟,0.5um以上颗粒物去除率达99.99%;可使十万级洁净度的房间净化达到万级洁净度;(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2.控制方式:定时控制程序数量≥10组,每组能选三种时段;(提供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的说明书证明)
▲13.在20m3气雾室工作60分钟,对白色葡萄球菌杀灭率≥99.95%;且消毒后的菌落数≤50CFU/m3;(提供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的带CMA检测报告)
14.在150m3房间,工作60分钟,对空气中的自然菌的消亡率≥90%,且消毒后的菌落数≤100CFU/m3;(提供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的带CMA检测报告)
15.在20m3密闭空间,工作60分钟。环境中的臭氧浓度:≤0.000mg/m3(提供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的带CMA检测报告)
16.对龟分枝杆菌的杀灭率≥99.9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7.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的清除率≥99.99%;(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8.对冠状病毒HCoV-22OE的清除率≥99.99%;(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9.循环风量(m3/h):≥1200
20.报警提示功能:具备等离子体故障报警、风机故障报警、滤网过期提示功能
21.查询功能:具有查询整机已工作时间和过滤网累计工作时间
22.产品使用寿命:10年(提供在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标签证明)
23.产品证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在全国消毒官网平台上备案下载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24.机器尺寸≤650mm*650mm*385mm(长*宽*高), 机器安装的开口尺寸≤600mm*600mm,方便安装;
25.负责免费安装到位;
26.质保3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要求
四、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1、响应文件需胶装、密封,否则不予接受。封面要求: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内容:目录明了,页码齐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提交资料:
(1)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技术参数响应表;
(7)报价表(第一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六、报名时间及提供资料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 5日至-2025年 11月 7日(上午8:00—12:00;14:00-17:00);共计3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涟源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医院综合楼9楼910室)
4、竞争性谈判时间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13 日 10:00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即开标后由医院采购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填写第二轮报价单竟价。
八、特别说明:
供应商需来开标现场并当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评标阶段,采购小组根据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可能做出的澄清要求,现场实时提问,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说明。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8-44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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